关于使用空调的通知

   2018-9-18      

各单位: 近期连续高温,为给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。根据国发〔2006〕28号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》和我公司实际情况,对空调使用作如下通知: 一、使用空调根据以前的专项规定不变。

 二、新增加以下规定:

 1、使用管理: 
(1)使用空调单位,各自领用一个温度计。 
(2)当室内温度达到30°及以上时,方可开启空调。 
(3)为保证身体健康、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,温度设置要适中,空调开启后,要关闭门窗。 

(4)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。 
(5)重要机台(变电所、调度室、绞车房等)、招待所有接待任务时,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受以上限制。 
(6)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,以免遭受雷击,造成空调设备损坏. 

(7)房间无人时,务必检查空调是否已关闭,电源是否切断,防止空调处于待机状态。 

2、维护管理

 1) 机厂负责空调的定期检修工作。

 2) 机电科负责全矿空调的监督管理工作。 
3) 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空调制定专人负责,并将负责人于 开启空调之前报至机电科存档。 
4) 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所用空调日常检修和表面卫生的日常清理工作。 
5) 空调使用部门平时要注意观察空调的运行声音及制冷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和机厂联系。 

6) 机厂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。 

7) 机厂要定期对全矿空调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 
 每月检查一次空调电器系统,并检查插头、插座,保证接触良好;  每年使用前清理一次空气过滤网,使用后每两个月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。(矿领导及餐厅、会议室、招待所、教培中心由机厂负责清洗;区队、科室所用空调自行进行清理。) 
 对室外机离地面不高的空调每隔半年对室外机进行灰尘的清除工作; 
 每年使用前要开机检查一次,进行全面检修对需要润滑的地方注入适当的润滑油,清除制冷系统外表污垢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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